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时间:2023-06-27 16:14:24 1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原因。权力和金钱之间的互相依赖、互相吸引、互相利用构成了贿赂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中国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缺乏,诚实文化不浓,导致不少企业在追逐物质利益原则上太过度化,功利主义泛滥,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使的商业贿赂行为频频发生。

2、经济原因。由于市场竞争机制存在缺陷,每个经济主体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有的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也通过贿赂采购人员或服务对象的方式,争取交易机会。

3、法制原因。在立法成因上,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还需完善。另一方面,执法力度不到位。目前受到查处的涉嫌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仍存在处罚不到位,以罚代刑的问题。

一、不正当竞争活动的种类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出的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经营上的优势,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招标投标中串通、或是相互勾结。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商业竞争中,哪些竞争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5、低价倾销。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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