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未婚证明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申请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处不予出具证明,申请人可直接到公证部门申请未达到法定婚龄公证书。
2、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起始时间应为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的时间,此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其迁出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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