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亲自办理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当事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注意:受托人不能提供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监护人办理
(1)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4)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办理
(1)近亲本人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注意: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则提供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5、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1)户口簿及身份证明
(2)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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