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有,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行为违法,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有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三、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
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3.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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