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减名字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5、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新建房屋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7、关于注销房屋产籍的批复或无拆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完税凭证(自建自用房屋提供);
9、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产证减名字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1、房屋买卖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缴税凭证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2、产权赠与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3、析产登记
相信这条,大家比较陌生的。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产析产。析产登记即是减去房产证上的某个名字,多以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等场合出现。
三、办理房产证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1、拥有房屋所有权者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2、拥有房屋所有权者因去世对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子女或亲属)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3、拥有房屋所有权者因房产证的个人信息不符或需要变更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4、拥有房屋所有权者自愿把房屋所有权赠与他人(受赠人)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5、买卖双方通过协商,成立成交买卖房屋买卖过户的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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