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失业人员?
答: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人员。
2、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且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3、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4、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含哪些单位和个人?
答: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单位如何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6、单位和个人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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