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什么时间办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南宁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南宁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
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
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
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
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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