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什么时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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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条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贵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住所证明
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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