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在哪办理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6楼社会事务科D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35窗口
二、南宁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南宁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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