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怀孕补偿金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或向雇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I)雇员因公患病或受伤,在
(2)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该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
(III)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4)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
(5)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雇员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只要构成上述条件,无需获得业主的同意。因此,如果员工提前终止合同,他是在行使辞职权,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我们应该注意以下情况:第一,如果员工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因为这一规定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服务期限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17条第2款)。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应主动调整,当事人应提出请求或抗辩。第三,雇主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条件是提供住房和汽车等特殊待遇,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合同终止后因返还房屋、汽车发生的争议,并充分尊重双方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审判中达成的劳动合同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送达员工,或无法送达时未以公告或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该决定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如果雇员要求撤销该决定,法院应撤销该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对解除合同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决定通知或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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