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出资人是不能要回房子的,因为房屋产权是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就是房屋所有人,出资人如果不在登记簿上,则房屋不属于出资人,无权取回房子,但是有特殊的情形可以要回房子,特殊的情形包房屋发生灭失的;房屋所有人放弃其拥有的所有权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其他情形的。
实际出资人是否可以要回房产
实际出资人可以要回房产,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比如双方有房屋代持协议等。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的;2、放弃所有权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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