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劳动仲裁败诉后果是不会因败诉而承担义务,只是个人权益受不到保护。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会因为权利的行使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局的事项,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当然,如果没有劳动争议,而采取捏造事实的方法,申请劳动仲裁,意图使用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败诉和驳回上诉区别
败诉和驳回上诉的区别如下:
一、主体不同
1、原告败诉其实质是就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民事权益纠纷所形成的结果而言的;
2、驳回上诉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二、过程不同
1、原告败诉是民事纠纷经裁判者审理并作出判断的一种状态;
2、驳回上诉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三、特点不同
1、原告败诉是针对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而言的;
2、驳回诉讼请求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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