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如果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如果劳动者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签 订 条 件 是 什 么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固定期限限制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包括: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试用期满,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未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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