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腰椎骨折伤残鉴定几级
骨折与评定伤残是两回事。
一般骨折后大多能够治愈,使患者功能恢复正常,这种骨折一般不能评定伤残。只有当骨折留下明显的后遗症,引起患者残疾的时候,才可以评定伤残。
腰椎骨折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腰椎骨折完全恢复,没有留下后遗症,是不能够评伤残的;
第二,腰椎骨折后引起了脊髓的损伤,导致相应的功能区的瘫痪,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这个时候是可以评定伤残的,一般伤残在三级左右。
二、伤残评定有哪些管理原则
①区别对待的原则。中国为进行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而制订的5类《残疾标准》,大部分与国际统一标准基本一致,但不排除有关部门依据业务需要而制订的部门标准。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区别对待的政策。
②技术鉴定的原则。一般在伤残者出院时,由医生作出技术鉴定,提出残废等级意见。
③审核的原则。残废军人出院时,回部队的,由部队政治机关审核;到地方的,由部队介绍到地方政府审核。经过审核,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
④公正抚恤的原则。退出现役或退休的特等、一等残废人员,由国家供养终身;二、三等残废人员,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由政府和群众协助其安家立业。所有残废人员,均按因战、因公和在职、在乡之不同,定期发给一定标准的残废抚恤金,并享受社会各方面给予的照顾。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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