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差异是审计人员表达审计意见所必须考虑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如何就审计差异进行调整,是审计实务中应该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审计差异的含义及分类
所谓审计差异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不一致的事项。
审计人员在完成按业务循环进行的内部控制测试、会计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和特殊项目的审计后,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审计差异,审计项目经理应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予以初步确定并汇总,并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使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所载信息能够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一对审计差异内容的“初步确定并汇总”直至形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过程,主要是通过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得以完成的。编表并不复杂,关键是要看审计差异应不应该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审计差异内容按是否需要调整账户记录可分为核算误差和重分类误差。核算误差是因企业对经济业务进行了不正确的会计核算而引起的误差(即账户记录有错误),用审计重要性原则来衡量每一项核算误差,又可把这些核算误差区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和不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即未调整不符事项),不建议调整的可能不调整,但不是一定不调;重分类误差是因企业未按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而引起的误差(即账户正确,但报表不正确),例如,企业在应付账款项目反映的预付账款、在应收账款项目反映的预收账款等,重分类误差不管大小都要调整。因此,我们这里将重点讨论核算误差的调整。
二、审计差异调整的具体方法
对审计中发现的核算误差,如何运用审计重要性原则来划分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与未调整的不符事项,是正确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的关键。重要性具有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特性,换言之,注册会计师在划分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与未调整不符事项时,应当考虑核算误差的金额和性质两个因素:
第一次调整:情况一:对于单笔核算误差超过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应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
情况二:对于单笔核算误差低于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但性质重要的,比如涉及到舞弊与违法行为的核算误差、影响收益趋势的核算误差、股本项目等不期望出现的核算误差,应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
第二次调整:对于单笔核算误差低于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并且性质不重要的,一般应视为未调整不符事项,但当若干笔同类型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数超过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时,应从中选取几笔转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过入调整分录汇总表,使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降至项目层重要性水平之下。
第三次调整:所有项目错报漏报的合计数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相比较,如果超过报表层重要性水平,则应从中选取几笔转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过入调整分录汇总表,使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降至报表层重要性水平之下。
第四次调整:考虑前期未调整的、继续影响本期的错报漏报金额;如果和第三次调整后的合计数超过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继续调整,直至剩下的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低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
第五次调整:考虑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的影响,调整方法同上。
具体调整过程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分报表项目看,假设只考虑应收账款项目,其重要性水平为30万元,报表层重要性水平300万元;那么,
第一次调整:情况一: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如果单笔核算误差超过项目层重要性水平30万元,就要建议调整。如:发现一笔40万元的错报,肯定要调,因为超过了项目重要性水平30万元。情况二:如果单笔核算误差低于30万元,但性质重要,也要建议调整。例如:发现一笔15万元的错报,是与另外一单位串通舞弊造成的,建议调整,因为其性质重要。
第二次调整:应收账款项目内,单笔核算误差低于30万元,性质也不重要,就单笔看,应该不建议调整;但是如果应收账款项目内这种未调整的不符事项太多了,以至于合计起来的数超过了项目层重要性水平,也要调整。例如:发现一笔15万元的错报,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性质也不重要,不建议调整;后来又发现一笔20万元的错报,同样是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性质也不重要,不应该建议调整。两笔错报分开来看,都未超过重要性水平,而且性质也不重要,但加起来的总额为35万元,大于应收账款项目层重要性水平30万元,此时,从中选择几笔调到重要性水平之下。此例中将20万元那笔转为建议调整的;假如还有一笔8万元的错报漏报,同样满足性质不重要,金额也未超过重要性水平,还是建议调20万元那笔,因为剩下的两笔15万元和8万元,加起来的金额为23万元,不超过重要性水平30万元。
总之,调整的原则是:项目调整结束时,不建议调整的错报漏报满足:第一,每笔金额不超过重要性,性质也不重要;第二,加起来的金额也不超过重要性。即相当于两次调整机会,第一次单独看一个项目内,第二次合起来看。这两次调整都是与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相比较。
第三次调整:经过前两次调整以后,应收账款项目留个“小尾巴”,固定资产也有个“小尾巴”……每个项目都有个“小尾巴”,第三次调整是将所有项目的“小尾巴”加起来,与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如果超过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则继续建议调整,直至剩下的未调整的不符事项金额低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重要性水平是采用分配的方法确定的话,则不会出现第三次调整的情况,因为如果每项都低于项目层的重要性水平的话,合起来的金额也不会超过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因此,第三次调整的前提是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采用的是不分配的方法。
第四次调整:仍以上述情况为例,如前所述,假设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为300万元,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等所有账户已经经过了前面三次调整,最后不建议调整的金额加起来有280万元,低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但是以前未调整,继续影响本期的错报漏报还有50万元,合起来有330万元,超过报表层重要性水平300万元,所以,还要调整。至于是调上期的错报漏报还是调本期的,都不重要,只是把握好一个原则,使得调整后的金额低于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就行了。
第五次调整:审计结束后,发现期后事项或有事项,也可能调整。调整原则和方法同上。
所以在进行审计差异调整时,最多可能有五次调整的机会。注意后三次调整时错报漏报的金额合计是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相比较。
审计人员在确定了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和重分类失误后,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对需要调整会计报表事项的意见。若被审计单位予以采纳,应取得被审计单位同意调整的书面确认;若被审计单位不予采纳,应分析原因,并根据未调整不符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来源:《审计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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