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网理论”应用于税收筹划,说明任何国家的税制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都会存在漏洞,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而利用这一漏洞可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即称“逆法筹划”。
从法律角度讲,筹划行为有顺法筹划和逆法筹划两种类型。顺应立法意识筹划与税法的立法意图相一致,它不影响或削弱其法律地位,同时也不影响或削弱各项职能及功能。这些筹划符合税法设置的初衷,也是税法定制时所期望得到的结果。但它不能显示和说明税法的不足与缺陷,无益于税法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相反,逆法筹划不是对已有税法的挑战,而是以法的形式对法的形式所做的挑战,即以法律上的“非不应该”与法律上的“应该”进行对应。使逆法筹划与顺法筹划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拥有同等效果。从国际惯例看,也是遵循“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
既然逆法筹划是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上“非不允许(或法不禁止)”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规避行为,那么,这种选择和所采取的行为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应该受到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损公肥私等无端的指责。
正确认识逆法筹划的可行性,是纳税筹划有效开展的最基本前提。
一方面,逆法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与企业纳税意识增强具有客观一致性。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利用税收法规、政策中存在的缺陷、漏洞、不足,以达到一定时期减轻税负的目的。因此,纳税人必须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以及具有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的能力,才能保证筹划方案的非违法性和有效性。并在开展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增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的意识;增强依法纳税就要依法接受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的意识;增强依法纳税就是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在守法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意识。
另一方面,逆法筹划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对于税务机关的违法执法行为,纳税人必然会据理力争,这就加强了对其执法的监督;而纳税筹划的不断发展也会促使税法的不断完善,使现行的税收法规有章可循,堵塞税法漏洞,避免过于分散的弊端。因此,充分利用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税法和改进有关的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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