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供用电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供电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因故限电,应事先通知用电方。如无正当理由限电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断电应赔偿用电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用电方要根据合同规定用电。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用电或不能按规定时间用电时,应事先通知供方。如无正当理由超负荷用电或不按规定时间用电,应偿付违约金。用电方要按规定交纳费用。
一、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
1、供用电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电力:亦称电力负荷,即发电、输变电,用电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变换和消费的电能,一般以"千瓦"表示。
3、电量:即表示耗用电力多少的计算单位,一般以"千瓦小时"表示,也可以"度"表示。
4、供电质量:即频率质量,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国家对供电质量有专门规定:
(1)频率质量:以允许波动的偏差衡量,允许的偏差值是: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为±0.2赫;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为±0.5赫;
(2)电压质量:以电力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变动幅度来衡量,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为额定电压的±0.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
(3)供电可靠性:以对用户每年停电的时间或次数来衡量。
5、供电时间:即用户从某时至某时可以用电,在用电高峰时,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电时间用电。
6、电费:即用户按用电数量支付给供电局的相应的费用,供用电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的电价制度,不自擅自提高或降低电价。
7、违约责任:即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即供用电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自行协商成时,可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供用电合同签订流程
1、用电方提出用电申请
用电申请内容包括计划产品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用电量、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用电申请,在此被认为是一种要约行为。
2、供电方下达用电指标,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下达用电指标,实质上是一种承诺行为。
然后经过审批,双方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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