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住宅可以借贷,但一般不需要贷款。因为拆迁补偿金肯定比购房费高。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贷款对象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人员,可参考以下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有效居住身份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新开户人员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3、实际发生拆迁住房行为4、同意以贷款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充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借款人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
申请贷款应满足哪些条件
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
2、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4、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5、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6、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本市户籍自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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