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高达8万元,当在保障责任范围之内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承诺100%进行理赔;
同时,我们还为您提供了25,000元额度的医疗保险计划,门诊治疗赔付比例设定为90%,且每人每曰的赔付金额限制为不超过150元;对于住院治疗,若费用未超出1万元,我们将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赔付;而如果住院费用介于1万至2.5万元之间,我们则会按照90%的比例进行赔付。
(2)在指定门诊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其所有医疗费用均需由本人全额支付,待保险人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为了确保理赔过程的顺利进行,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原始处方以及药费收据作为证明材料。
(3)无论被保险人是在门诊还是住院治疗期间,我们都将严格遵循卫生厅以及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所制定的公费医疗标准来选择药品。
(4)当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医疗费用赔偿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相关单证以供审核:门诊病历原件及其处方附联、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记录、出院小结、长短医嘱)以及医疗费原始收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器官功能回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全文5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