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10月26日全国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外来人员在杭就业环境,切实做好外来人员在杭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杭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证》)。现将取消《就业证》后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单位和各部门(含市局各有关处室)原办事程序中凡与《就业证》有关的内容请自行作相应调整。
2、《就业证》取消后,涉及外来劳动力情况的有关数据按照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的有关数据确定。
3、要继续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功能,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
4、为了正确掌握外来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宏观调控我市劳动力资源配备,对于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统计和失业登记采取两个口径:一是对于在单位就业的外来人员,按照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就业统计和失业登记;二是对于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按照社区就业的口径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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