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房屋这一严重问题,具体可参照以下解决策略:若开发商经过督促仍在合理期限内未按约定交房,那么购房者有权索赔,具体损失额即为逾期交房的时间长度;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促之后,尽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如期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解除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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