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每年能召开两次及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且每场应当在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一、公司法关于监事会规定是怎样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
1、监事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除规定外,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也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决议应当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将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二、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是怎样的
股东会的召集次数通常为一年一次,如有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等情形之一的,则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的通知时间:
1、一般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
2、临时会议,3至5天为宜。
三、董事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按顺序召集和主持。且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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