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通常涵盖了在井下、高空、高温等极具挑战性环境以及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的职业领域中的各类工种。
以下是其中一些典型的代表:
首先,电力作业;
其次,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
再者,起重机操作;
此外,企业内部机动车辆驾驶;
接着,高处架设作业;
然后,锅炉作业(包含水质化验);
接下来,压力容器作业;
随后,制冷作业;
紧接着,爆破作业;
之后,矿山通风作业;
再往后,矿山排水作业;
最后,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离)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以及经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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