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离世,则作为担保人,您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需按照其承诺的保障范围承担相应的确保义务。
若借贷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由担保人和借贷人为借款事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我们将认定此份合约为连带责任保证书。
在连带责任保证书的框架下,如果借款人在放款期限到期后未能如约偿还所欠债务,放款方可以选择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同时也有权依据保证书中的条款要求担保人在其承诺的保障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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