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信息披露的内容
时间:2023-06-22 18:02:50 3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信息披露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企业债券上市后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与上市公司相似。

企业债券发行人应该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一)定期报告

中期报告:债券上市期间,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布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债券上市期间,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公布年度报告。

(二)临时报告

根据规定,债券上市期间,发生可能对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应当予以公告,包括发行新债券的决定;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涉及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的情况;涉及和可能涉及企业债务的重大诉讼等。

(三)到期兑付公告

债券到期前一周,发行人公告债券兑付等有关事宜。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等。

二、证券上市程序主要是什么

1、上市申请

根据《证券法》第52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同时,各证券交易所均有自己的股票上市规则,申请股票上市尚需根据所选择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2、上市审核

除政府债券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安排上市交易外,证券上市的审核机构为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股票上市申请时,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上市条件因素。股票上市申请必须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以及本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条件。产业政策因素。根据《证券法》第45条规定,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产业政策一般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在一国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产业政策各有不同,同时产业政策具有很强的变动性。因此在实践中,上市申请能否被核准往往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或许正因为如此,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均明确规定,申请上市具备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必备条件时,证券交易所并不保证其上市申请一定能够获得同意。

3、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上市申请后,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上市协议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权利义务,是调整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文件,也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上市协议在各国一般均为格式合同,我国上市协议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上市费用的项目和数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证券事务负责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报告程序;股票停牌事宜;协议双方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仲裁条款;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在上市协议中规定的其他内容。须特别注意的是,上市协议中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保证遵守证券交易所现有的和将来作出的有关规定,督促上市公司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4、上市公告

上市公告,是证券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告知所发行证券获准上市交易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也是证券上市交易的重要程序。根据《证券法》第53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另依第54条规定,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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