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岗受伤,是否符合工伤条件?
时间:2023-09-14 01:40:15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下,达到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待遇的双方实际上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若要认定为工伤,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达到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待遇的双方,实际上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因此,若要认定为工伤,则需满足其他条件。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素 材 : 退 休 后 上 班 摔 伤 算 工 伤 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职工退休或者退职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退休后上班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最终答案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退休后上班摔伤不属于工伤范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在遭受事故伤害时,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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