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从第几个月开始休
时间:2023-03-04 10:22:42 3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15天开始休,一直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国家法定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二、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这是全国性规定,各省在此基础上还有30至60天不等的延长假的地方性规定,所以以当地规定为准。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具体如下:

1、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产期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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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1-21 16: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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