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
留学,旧称留洋,一般是指一个人去母国以外的国家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被称为“留学生”。在中国大陆,学生把前往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学习也称为留学,这是由于这些地区有着不同的教育制度。美国等国家组织的一类海外短期的交换学生计划,请参见海外研修(中国大陆称为海外交流)。
二、中国高校招收留学生必备条件
一方面,《办法》赋予高等学校更多自主权,使高校在国际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有利于充分调动高校在招生和教学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明确高等学校在具备相应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的前提下,可自主招收国际学生。二是高等学校可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高等学校按照自主制定的招生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自主决定是否录取。四是国际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由学校规定。
另一方面,为破解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的政策障碍,《办法》专门要求高校设置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并对国际学生辅导员配备比例和待遇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着重强调高等学校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增强来华留学教育吸引力。一是提出教学要求。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将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选派适合国际学生教学的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二是把关生源质量。在招生环节要求学校对拟招收的国际学生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不得招收。三是控制教学环节。在教学环节上对学校在国际学生的教学、师资、论文、实习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做出规定,对目前在国际学生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项加以明确。四是完善监督措施。《办法》规定对教学质量低劣或管理与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并可以限制其招收国际学生。
《办法》坚持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相结合,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促进学校加强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学校进一步提高国际学生服务水平。在规范管理方面,一是明确管理机构,《办法》规定高校应当设有承担国际学生管理职能的机构,统筹负责国际学生相关工作。二是要求学校对国际学生开展相关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三是更新社会管理要求,在出入境和在华停留居留管理、未成年人监护、短期团组、卫生检疫等方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一是强调信息公开,要求高校及时公开学校情况和管理服务制度,方便国际学生获取信息。二是是新增勤工助学规定,允许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三是首次明确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以抵御可能发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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