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篇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1、父母离婚之后,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并可以行使探视权;2、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离婚之后,原则上由父母直接抚养。对于八周岁的孩子,应当尊重其意见。若父母都主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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