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夫妻结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第二,共同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第三,婚姻中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四,继承或他人赠送给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第五,夫妻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合法并且协议内容中,提到了将某一方的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婚内夫妻债务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名义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所负,但事后经对方追认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属于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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