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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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更多的补偿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法给予劳动者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多支付补偿,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
1.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改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的,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工作单位转移或者主管部门调动终止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过错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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