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合法性所需满足的条件
时间:2023-07-02 16:41:53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立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备立遗嘱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胁迫、欺骗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立遗嘱必须指定执行人吗?

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从上述三种遗嘱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看,立自书遗嘱,遗嘱人可以不指定委托执行人。当遗嘱人没有指定委托执行人,在遗嘱执行时可按照上述三种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确定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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