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城社会保障卡启用受理条件有哪些
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
二、宣城社会保障卡启用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三、宣城社会保障卡启用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办事窗口提出激活申请
(二)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三)完成审核工作后,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社保卡进行激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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