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应该补缴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工作期间,公司应当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理应承担补交社会保险义务,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鉴于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故公司仅应为员工补交公司应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一、单位不交社保应该找什么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找社保征收机构或者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
1、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
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级义务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权放弃,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放弃社保的约定自始就无效,用人单位更不能以员工已经自愿放弃社保为由,逃避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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