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26日发出通知,对沈阳通用软件有限公司等164家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允许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
浙江落实技术开发费财税优惠政策出台,目的就是要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努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五以来,浙江企业技术开发投入增长较快,但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先进省市仍有差距。当前,推动浙江工业经济增长的技术因素,主要是靠技术引进,自主研发作用尚未充分显现,特别是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重视不够。调查显示,我省目前用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经费与引进技术的经费比例为1∶7—1∶10,而全国平均为1∶7,日韩则高达7∶1.
这次出台的新政策,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那些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工业企业,而是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
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说,积极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科技强省战略目标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技术开发费财税优惠政策的着力点,就在于除了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之外,更重要的是引导企业、全社会的投入。
1.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2.允许企业加速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计提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批企业,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曾批准了249家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
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行业界定较为困难,此前对于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均要由省级财税部门按照适用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批准。根据本次下发的通知,自2006年起,对纳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由省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直接进行审核和认定,不再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还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抓紧落实上述从事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纳税人200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现行规定及时办理增值税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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