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教学用品有哪些税收优惠的变化
时间:2023-05-04 21:35:05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政策在保留原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的基础上较老政策有5点突出变化。

免税范围有所扩大

新政策的免税范围将把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列入其中,并取消了老政策中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所加的“全日制”的限制。

允许设备互用,提高仪器使用率,降低科研、教学成本

针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中教研设备、仪器大量闲置和重复进口的实际情况,新政策中明确规定,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可以将其免税进口的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活动。

取消专用零部件进口的金额比例限制

新政策中取消了对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金额不超过整机价值10%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的金额比例限制,大大降低了相关单位按照上述用途进口设备、仪器关键件的成本。

对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免税进口进行了限制

新政策中明确规定,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免税进口只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在经海关核准后,并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且在每5年每种1台的范围内,才可以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

加大了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

新政策中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科教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科教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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