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侵权责任的是接受劳务的一方。但提供劳务的一方能够证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并且第三人拒绝承担责任或者无法承担责任,那么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
1.劳务关系中,如果个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并提供了劳务,但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那么承担侵权责任的是接受劳务的一方。
2.在提供劳务期间,如果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了提供劳务的一方损害,那么提供劳务的一方既可以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
3.如果个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并提供了劳务,但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了他人损害,那么接受劳务的一方将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能够证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那么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且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
4.如果个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并提供了劳务,但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了他人损害,那么接受劳务的一方将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能够证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并且第三人拒绝承担责任或者无法承担责任,那么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
劳务提供者人身损害应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务提供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不能确定第三人是谁的,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侵权行为给劳务提供者造成的损失确定第三人。因此,劳务提供者人身损害应对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明确。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个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并提供了劳务,但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那么承担侵权责任的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同时,在提供劳务期间,如果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了提供劳务的一方损害,那么提供劳务的一方既可以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务提供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劳务提供者人身损害应对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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