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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人身损害责任承担怎样划分

2022-04-12 1,174人已浏览
  • 邝李楠律师

    邝李楠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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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合法分包是指承揽人在承揽工程后将承揽的工程建设任务移交给第三方,转让人退出现场承揽联系,受让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的违法行为。 关于不合法转包中人身损伤的职责划分,应适用我国《侵权职责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树立劳作联系,供给劳作服务的一方因为劳作服务给他人形成危害的,承受劳作服务的一方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供给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遭受危害的,应依据两边各自的差错承当相应的职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伤补偿案子的若干法令适用问题的解释》第11条,如果雇员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损伤,则雇主应承当补偿职责。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对职工形成人身损伤的,补偿权利人能够要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承当补偿职责。用人单位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者寻求补偿。 如果职工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因为安全出产事故而遭受人身损伤,并且缔约方或分包商知道或应该知道承受签约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格或出产安全条件,应由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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