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起诉前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判断所受伤害的程度,为判决起到公正的参考作用。
1、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
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一、在司法鉴定后起诉的必要性
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做鉴定,技术科安排当事人双方指定或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再做,原告根据鉴定结果,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最好是不要在起诉前单方委托做司法鉴定,否则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要提出异议,可能还要重新鉴定,如果不做司法鉴定,对损害的程度不能确定,就必须先做鉴定再行起诉。司法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所受伤害够不够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多少等等。依据鉴定结果向致害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和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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