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进行法医鉴定,一般伤情稳定就做就可以,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等。
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骨折后一般要求治疗基本终结后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比如骨折后是保守疗法,未做手续的话,一般只要骨折部位生长良好,不须再做任何治疗时就可申请鉴定了。如果里面有固定物(比如钢针、钢板等),原则上要等到里面的固定物拆除后才能算治疗终结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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