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回国定居落户登记在哪办理
建瓯市铁井栏112号建瓯市公安局户政办理中心、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南平回国定居落户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需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三、南平回国定居落户登记的材料有什么
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定居通知书》原件
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
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四、南平回国定居落户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节选)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五十条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需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提交下列材料,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一百五十二条下列户口登记事项,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一)户口登记:不具有华侨身份的中国公民申报回国定居落户、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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