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六连跳不属工伤致死
近日,媒体报道了富士康六连跳事件,有市民和员工质疑: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是否存在强制加班等劳资纠纷?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过实地调查,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不属于工伤,且未发现强制加班或超时加班的现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4月9日,该局工作人员进入富士康厂区进行调查。他说:经调查发现,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与富士康劳动用工管理不存在必然联系。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调查结果显示,富士康的6起员工跳楼事件中死亡4人,重伤2人。除1起原因待查外,另外5起均为个人或家庭原因所致,死亡的员工属于非工伤性死亡。
一般来说,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入调查企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例行检查,一种是员工投诉。但近年来,我们没有接到富士康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侵犯员工权益的投诉。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也没有发现富士康存在强制加班或超时加班、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形。该工作人员说。至于有些市民和员工提出的对富士康企业文化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的是企业能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不能过多干预企业文化,这也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检查的范畴。
据了解,富士康目前是我市员工人数最多的企业,较为重视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多年来都被评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但因富士康属于生产性企业,生产压力大也是必然的。就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方面,该工作人员说:我市一直号召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企业和员工应通过集体协调方式,就工资、福利、精神需求等各方面进行平等协商,使相关问题得到解决,让企业更加和谐。2008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也鼓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遇到困难时予以扶助和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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