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渗漏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的建筑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保修期内的维修由开发商负责。此时,物业公司的责任是帮助协调业主和开发商的关系;超过保修期,由于屋顶属于公共部分,物业公司应负责公共部分的维修,用公共维修基金解决。这一规定体现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格式合同中也有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规定,就应该支付物业费。
从字面上讲,可能和大多数业主的想法是一样的,如果屋顶漏水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但事实并非如此。
从合同性质上看,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双向合同,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对价包括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保安、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房屋维修保养等业主合同抗辩的权利来源也正是基于此。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对价,是为业主提供上述服务。业主经常拒交物业费,为物业公司维护共用部位不善辩护。然而,物业公司为获得物业费而支付的全部对价却极其丰厚,而公共部位的维修只是物业服务的内容之一。与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因共用部分履行瑕疵而产生的合同抗辩权是不完备的。因此,业主仅因共用部位维修不善的缺陷而拒交物业费是不可行的。当然,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物业公司应该摆出自己的位置,提高服务质量,使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尽量让业主满意、放心;另一方面,业主可以充分发挥作用通过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公司选聘和监督中的职能,妥善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必要时对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予以辞退。此外,业主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不履行职责的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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