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司法厅、财政厅粤价[2000]150号文件)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收取公证费计算公式
合同标的收费公式50万(含50万)以下的部分:?标的额*0.003(不低于200元)50万01元~500万元部分:(标的额-50万元)*0.0025+1500元500万01元~1000万元部分:(标的额-500万元)*0.002+12750元1000万01元~2000万元部分:(标的额-1000万元)*0.0015+22750元2000万01元~5000万元部分:(标的额-2000万元)*0.001+37750元5000万01元~1亿元部分:(标的额-5000万元)*0.0005+67750元1亿01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1亿元)*0.0001+92750元注:50万01=500001元,以此类推。
例:合同标的600万,
公证费=(600万-500万)*0.002+12750
=100万*0.002+12750=2000+12750=14750元
(2)证明其它经济合同收取公证费计算公式:
合同标的收费公式2万元以下的部分:?标的额*0.012万01元~5万元部分:(标的额-2万元)*0.008+200元5万01元~10万元部分:(标的额-5万元)*0.006+440元10万01元~50万元部分:(标的额-10万元)*0.005+740元50万01元~100万元部分:(标的额-50万元)*0.004+2740元100万01元~200万元部分:(标的额-100万元)*0.003+4740元200万01元~300万元部分:(标的额-200万元)*0.002+7740元300万01元~400万元部分:(标的额-300万元)*0.001+9740元400万01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400万元)*0.0005+10740元注:10万01=100001元,以此类推。
例:合同标的250万,
公证费=(250万-200万)*0.002+7740
=50万*0.002+7740=1000+7740=8740元
证明民事协议每件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2.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每件400元
生父母单方送养每件600元
其他监护人送养每件10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75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400元
3.证明不可抗拒事件每件200元
4.办理证据保全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100元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600元
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保全每件7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300元
侵权行为、事实证据保全每件5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4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75元(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每件20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2.保管遗嘱每件/年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
3.证明清点遗产每件200元
4.证明保管遗产
凭证每件/年50元
物品每件/年200元
5.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200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300元
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7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每件100元
营利性的每件1200元
其他现场公证每件400元(如债券、物品的销毁)
2.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及彩票销售
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每件400元
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每件800元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每件1500元
10000001元以上的每件2000元
3.证明股票发行每种股票5000元
4.证明产品抽样检验每件100元
5.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每件20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6.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每件20元(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7.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每件1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每件/年50元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50元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200元(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4.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每件100元
代拟经济类文书每件200元
5.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5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最高收费20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每件20元(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2.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每年3000元(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收费用)
3.查阅公证档案每卷/次30元
4.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公证书译英文每千字符50元(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
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每千字符80元
稀少语种的翻译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5.公证专项调查费
本省范围内每件100元
省外或涉外每件双方协商
十一、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1.未经审查的每件10元
2.已经审查的每件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50%
十二、公证书
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每份20元。
注: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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