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拉萨市政府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历史上首部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已经颁布,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拉萨市城市建设管理上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拉萨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和谐拉萨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拉萨市城市建设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在拉萨调研时强调:“拉萨城市建设要创一流”。围绕“健康、和谐、有序”的城市发展目标、总体要求和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拉萨市于2006年开始着手《细则》的起草工作。为此,拉萨市专门从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和国土资源规划局抽调人员组成文字起草组。起草组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结合拉萨的特色和实际,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突出重点、立足实际,分七个阶段对《细则》进行了起草。《细则》于今年6月30日经第十次拉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5日由拉萨市市长多吉次珠签署第15号政府令,颁布了《细则》。
《细则》共分为四个部分、5章、74条。第一部分主要就《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进行说明;第二部分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实施管理,是整个《细则》的主体内容;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违反《细则》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第四部分主要就《细则》设计的用语措辞、审批时限、适用范围、实施时间等方面进行说明。《细则》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龙头作用,规定城市规划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各项建设工作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细则》、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进一步细化了重要的建设管理指标,从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建筑退让等多项指标上进行明确,并就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电力黑线、文物紫线、绿地绿线等“五线”的制订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杨正林)
200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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