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之使用年限,依其所用性质而各异:
(一)住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则为五十年;
(三)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用地,其使用年限均为五十年;
(四)至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类型的用地,其使用年限则为四十年;
(五)综合或其他类型的用地,其使用年限同样为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