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时间的规定是:
1、未成年人,至子女成年,一般应至子女18岁;
2、如果孩子已经16岁或18岁以下,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赡养费;
3、赡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有条件的父母;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支付,也可以按收入季度或年度支付。
经协商,父母双方一致同意一方全部承担子女抚养费,有效。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愿意承担全部赡养费的一方的赡养能力显然不能保证子女成长所需的费用,则不能。此外,父母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后,经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的经济状况确实发生了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实需要增加或支付,一方也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赡养费。如果另一方不愿意,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三)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四)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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