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什么时候开始必须给父母抚养费
时间:2023-03-22 04:10:07 1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给予父母的生活费用一般称之为扶养费,而抚养费指对于子女的生活费用。一般子女抚养费给到子女满十八周岁。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规定

首先关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一般根据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数额根据司法解释,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其次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1、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目前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按照每月抚养费的标准乘以相应的时间进行计算。最后是关于数额确定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是否可以变动?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比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二、离婚后父母的抚养费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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