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能起诉。实际施工人已经进行了施工行为,即使没有合同也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起诉的相关规定进行起诉。起诉的流程如下:1、实际施工人起诉应当准备起诉状;2、实际施工人起诉应当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3、实际施工人起诉应当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4、实际施工人起诉,应当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责任是什么?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实际施工人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实际施工人并非涉案合同的一方,法院不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
4、买卖合同所附的建工合同中能够证明施工代表人身份的,说明出卖方对施工代表人身份及权限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涉案货款承担清偿责任。
5、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以施工单位项目部名义施工及进行其他民事行为,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并没有予以制止。施工单位的默认,使实际施工人的行为客观上形成了具有代理权的表象,租赁的设备、器材也全部运到项目部承建的项目工地,用于工地施工,实际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
6、施工单位并未以项目部的名义向涉案工程投入资金、实际组织施工,也未将该工程部的公章和账户交给实际施工人使用,施工单位对于实际施工人自己组织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进行施工应当是明知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用于工程借款的连带还款责任。
7、合同相对方主张实际施工人的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面需举证证明实际施工人的代理行为存在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另一方面需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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