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四川某物业公司小区保安奉亮向本报反映,称他为小区楼道换灯泡时,从梯子上摔下,导致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然而,公司说不是工伤,不给赔偿,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奉亮无奈地说。
职工反映:
换楼道路灯摔伤左脚,应该是工伤
接到投诉后,记者迅速赶到了奉亮家里,只见他拄着双拐,行动极其不便。刚坐下,他就向记者讲述道:五年前,他下岗后,就在成都市锦江区雅仕苑当保安。去年8月2日下午5时许,他在小区三栋一单元一楼过道换灯泡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导致其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二十几天住院治疗,共用去医药费27932.67元。8月24日出院,至今在家休养。
受伤之初,公司垫付了2500元钱,他们表示,会给我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后来,他们就拖着不解决了!秦亮说,去年12月27日,公司让他到公司解决,公司陈总却说,他是在自家出租屋门前,换灯泡受的伤,不应该是工伤,但考虑到他是公司职工,公司同意适当付点医药费。几年里,我帮小区住户及单元楼道,换灯泡百余次,此次我换的一楼楼道中的灯,是公共路灯,并非我自家的灯,现在要他们赔钱了,就推卸责任了!奉亮气愤地说。
去年12月27日,公司派人拿来一份写好的协议让他签:一是奉亮伤好后,回公司照常上班;二是后期取钢板的费用,除去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三是公司一次性付清前住院医疗费9972.20元;四是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以后的一切责任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看到这份协议,奉亮当即拒绝签字。他认为,换灯泡本应是小区物管部魏主任的工作,当时,魏主任换好了四栋五单元的灯泡后,顺手将梯子交给他,叫他去换三栋一单元的灯泡。当时还有收费员谢大姐和清洁工查大姐等人。奉亮说。
公司认为:
系换自家门前的灯不应算工伤
随后,记者拨通了物业公司片区李经理的电话,他表示,经调查得知,奉亮在雅仕苑当保安期间,他也在该小区三栋一单元一楼租下了一套住房。奉亮作为保安,换灯泡并不是他的工作,换灯泡应由魏主任去换。据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魏主任并没有喊他去换灯泡。其实,他是去换他出租屋门前的灯泡,并非是帮小区住户换灯泡受伤的,故此,我们认为他不应算作工伤。考虑到他是我们公司的职工,他在治疗、休养期间,公司照常给他发了8至12月的工资,还愿意承担部分医药费用。李经理说,如果奉亮不同意公司的解决办法,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依法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紧接着,记者在雅仕苑门卫室,见到了物管部魏主任。当记者问道,当时是不是他叫奉亮去换的灯泡,他明确表示,没有叫奉亮去换,是奉亮主动要求去换的。当记者向另外一个在场当事人、小区物管部收费员谢大姐求证时,她悄悄地表示,她的确听到过,魏主任叫奉亮去换灯泡。问及小区保安是否会为小区楼道换灯泡时,三楼二单元的李婆婆说,奉亮很有责任心,她们楼道的路灯坏了,都是奉亮换的。
离开时,魏主任表示,他会再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反映奉亮的合理诉求,希望公司与奉亮尽量协商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
是否工伤劳动部门认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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